公章使用管理办法

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(以下称本中心)的公章由本中心理事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并掌握使用。使用公章一律登记,要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。以本中心名义上报、外送、下发的文件、资料、报表等,经理事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。本中心公章不外借,主管人不在时由理事长指定人代管,双方做好交接手续。企业员工因取款、取物、挂失、驾驶员办证等,需用单位介绍信,由理事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。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,一经发现依法惩处。

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。




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
2020年1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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