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

一、仪容仪表

1、着装整洁,服饰得体。

2、男同志不得蓄胡须,留长发。

3、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、穿过于裸露的服装、佩带不适宜的饰物。

4、志愿者上岗时必须精神饱满,形体规范;窗口工作时,双手不插袋。不叉腰,不在胸前或背后交叉,身体不倚不靠,做到精神面貌良好。

5、志愿者必须按服务要求着装,保证服装清洁、整齐,不得穿拖鞋或露趾鞋。

6、志愿者工作期间统一佩戴工作牌。

二、言谈举止

1、遇到服务对象第一时间上前问好,询问办理事项。

2、与服务对象交谈应注视对方,表情自然,保持微笑。

3、与服务对象谈话不能做出伸懒腰、打哈欠、玩东西等不当动作。

4、接待服务对象要专心听取对方谈话,待对方讲完再谈自己的意见。

5、不得用语言伤害服务对象,不争吵,如对方有不礼貌的言语举止时,应克制忍让,尽量做到大事化小,并及时报告上级妥善处理。

6、员工间相互交谈音量要适当,不得高声喧哗,保持安静的环境。

7、严禁在工作场合聚众聊天,吃零食,打游戏,玩手机。

8、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禁止吸烟,严禁乱扔烟蒂。

三、接待要求

1、热情接待,态度和气,做到“三心”:热心、耐心、诚心。

2、微笑询问,耐心解答,做到“三声”: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。

3、要推广普通话,使用文明用语,不讲粗话、脏话。

4、接听电话做到“铃响三声,必有应声”,先问“您好”,后报部门,再问事情;有关事项要认真记录,抓紧办理,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。

5、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应文明礼貌、热情大方,要为前来办事的人员着想,不得冷漠待人,不得推诿扯皮,要充分体现志愿者的道德修养和精神风貌。

6、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,解释政策要清晰,需要前来办理的,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、手续及办事程序;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,要一次性讲明原因。

7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,凡属部门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,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不归我管”、“我还有事”等为由推托或敷衍问讯者;对确不属于本单位(本部门)职责范围内的事宜,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力提供有关单位(部门)的联系方式。

8、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,要坚持原则,耐心说服,做好工作。

9、本制度解释权、修改权归单位志愿服务部,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 

 

 

 

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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